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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卖价不得低于国有土地基准地价30%
发表时间:【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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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媒体采访,解读了这份对于广州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着重要意义的新规。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将可以合法化流转,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提供了通道。“这对于让农民以土地权益合法分享工业化和城镇化成果,提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具有革命性意义。”

  为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试行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30%。市国土房管局解释指出,制定这个价格标准主要考虑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是有区别的;同时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培育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角度综合评估,按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一定比率确定,防止出让价格过低。

  市国土房管局还指出,《试行办法》有利于增加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紧张状况。同时,规范和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可以有效杜绝农村土地隐性流转行为,用市场的手段限制高耗能的低端产业进入我市农村,有利于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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